学会工作制度 ~ 会 费 收 取 与 使 用 管 理 制 度

湖南交通质安学会2022-01-01 15:38

第一条 学会会费标准

    经湖南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学会第六届会员代表大会筹备组研究,并报省民政厅、省社科联核准备案,湖南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学会第六届理事会会费标准为:

      1、副理事长单位:5000元 / 年;

      2、常委理事单位:3000元 / 年;

      3、理事单位:2000元 / 年。

第二条 会员缴纳会费办法:

      1、每年一季度为缴纳会费的时间;

      2、会员单位按指定的银行、帐号汇款,也可到学会财务部门缴纳。

      3、为方便工作,有条件的单位提前缴纳或两年合并缴纳。

第三条 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:

    一年无正当理由不缴纳会费,经提示仍未改正者,经理事会表决通过,中止其会员资格。积极缴纳会费者,给予表彰。

四条 收取会费使用省财政厅监制社会团体专用收据

    学会会费是开展学会活动的重要经费来源,实行独立列帐,不纳入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。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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